关于对福费廷业务项下的已收汇未核销数据进行清理的通知
关于对福费廷业务项下的已收汇未核销数据进行清理的通知
省分局所辖出口企业:
根据《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依据,外汇局需对已收汇未核销数据进行重点监管,并定期通知出口单位进行清理。以下是二00六年四月—八月福费廷业务手工补录入的收汇数据(详见附表),请各相关出口单位及时与银行核对福费廷业务项下的后续收汇涉外收入申报信息(包括相应的国际收支申报号、币钟、金额),并将银行确认后的申报信息情况于10月15日前反馈经常项目处出口贸易科数据补录入柜台。
联系人:喻少菲
联系电话:87851666-----8211
附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分局
经常项目处
二00六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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